【心得】个人见解 RE:【心得】剧情分析一:神滨联盟正当性的批判,莱比锡审判与纽伦堡审判…

前言、写作动机

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笔者是小圆的忠实粉丝,从动画连载之初就非常喜爱。同时也是台版魔纪开服的资深玩家,虽然荷包很浅(?),不过每一场活动的剧情跟每一个魔法少女的故事,笔者都有参与留意。另外,对本文写作虽非重点,不过也是一名热爱历史且于历史系毕业的校友。

在魔纪版上已经看过此po文者多篇文章,在笔者看来都是一些难以理解并欠缺依据与说服力的内容,甚至让笔者产生了是否自己有阅读障碍的困惑。以下为笔者尝试用「理性客观」的方式回应原po,并列出部分引用数据的来源作为参考(不是单纯写从哪来,而是粘贴来源)
若是各位朋友懒得看笔者长篇大论,可直接参考结论的整理。(若是愿意全篇阅读的话,在此笔者先感激你的耐心与毅力XD)

此外,这是笔者第一次在巴哈po文(平时多半潜水居多),若有任何不符规定或不恰的地方,烦请各位多多指教。


一、使用词的定义

原po说要「客观」的「分析」,那就不免要为使用词下定义,这是研究分析的基础。
以原po最爱使用的「正当性」跟「合法性」来说,这两个词在教育部辞典里查找会发现它们是同义词。换作英语词典,使用google翻译也会发现是同义词。
因此笔者个人不太明白原po到底想表达什么。若是发现自己的使用词跟他者不同,就要自己先下定义,才能达到真正的沟通目的喔
(主观的说;教育部辞典很好用,上网查一下就能看见了喔)


二、关于「莱比锡审判」及「纽伦堡大审」的性质

首先,一战后的战责处理最有名的即为凡尔赛条约,个人不太明白为何原po刻意舍去不提,该内文明确提到德国必须为一战负责(因为案主国奥匈帝国已经瓦解了!),这并不等于是德国发起一战的。这个部分不仅上网可查到,在我们的基础义务教育,国中三年级的下学期历史课本也有提到。
至于原po所称的「莱比锡审判」:第一、时间错误输成1946年,第二、笔者在维基百科找不到直接页面。上网搜索以后发现约莫两笔中文数据,一为一战后的德国最高法院审判,二为 1933年的审判。笔者查阅了些许数据后发现,这个审判是凡尔赛条约要求德国所举办的,在凡尔赛条约的其他项目中德国已背上许多罪责及赔偿,因此并没有所谓从轻发落的问题。

还有二战的爆发也不是因为原po所说的「莱比锡审判被看作一场「闹剧」,它敷衍了事,草草收场,对德国的战争狂人并没有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在短短的十多年时间里,更大规模、更加惨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被挑起。」,是因为高额的赔偿金额加上经济大恐慌,还有法西斯主义的崛起等复杂因素
私心认为如果连一点历史常识都没有,也没有查阅并吸收数据的能力的话,还是不要随便拿历史事件来做举例跟比喻吧。

「纽伦堡大审」的性质虽在于审判战败国并予以定罪,但性质与魔纪中的樱花审判是不同的,包含主办方、进行方式和结果。
纽伦堡是由战胜的同盟国主导,为了替史无前例的道德犯罪进行审判,但该审判实际上有许多进程瑕疵,例如未提供被告方充裕的时间阅读法条及准备(且法条并未完全翻译成德文,还得由被告方自行准备)。

从以上几点内容便可看出,光是「莱比锡审判」跟「纽伦堡大审」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怎么能够拿来相提并论?更何况是跟魔纪内的审判做比较?魔纪内还是由犯罪方主动提出的审判,结果也与前二者不尽相同。就算原po要比较或比喻好了,也该清楚说明到底是哪来的依据吧。

三、犯罪及定罪问题

以台湾来说,如同大部分民主国家,刑法是采「罪刑法定原则」:法条中也列出是犯罪的行为,才能够被逮捕定罪。换言之,法条没有列出的,就不能算犯罪行为。
魔纪中的苍海帮过去为犯罪组织,但在活动剧情中有明确提到这次的定罪是警方刻意捏造之罪。针对这个部分,刑法中有提到:


所以,在这个事件中苍海帮没有犯法,警察刻意捏造罪责系属犯法行为,此举无法成立。

就算原po说苍海帮以前有多坏怎样怎样,一事对一事,不该混为一谈。原po貌似以超人打击怪兽却破坏城市一事为例,想说这样超人是对的之类的,但实际上超人在法律上是有破坏的刑责在喔,只是电影没有演给观众看罢了。

(主观的说:就好比悲惨世界中的男主角尚万强,过去犯了偷窃罪被关,服刑多年释放以后洗心革面,难道他就没有机会变成好人了吗?照原po的意思来看,是不是警察去捏造一个性侵罪逮捕他也是他活该呢?在法理上跟逻辑上,这都是讲不通的。)

如果是要单纯论世界上的「正义」与否的话,那叫个人感想喔

四、结论

综合上述,简单来说:

1. 所有的分析讨论,若有使用任何专有名词都必须先为名词定义。原po所使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不论在教育部的中文词典或英文词典都属同义词,故难以展开讨论。
2. 莱比锡审判与纽伦堡大审,以及魔纪的审判,不论在性质、内容与目的上都有落差。
    .莱比锡审判为凡尔赛条约之战胜国要求战败德国举办,结果部分有罪部分无罪;
    .纽伦堡大审为战胜者同盟国主导,目的在于给战败国德国的战争道德问题定罪,结果有罪(同举办方之意);
    .魔纪则是由犯罪方主动提起,结果无罪(违背举办方之意)。
性质、内容与目的都有差异的审判,不宜拿来做比较及比喻类推

3.针对犯罪问题,现代民主国家多采「罪刑法定原则」,未有犯罪之事实无法予之定罪。相对的,若检方或警方采取捏造罪嫌一举,法律上实属犯罪行为,故无合法性也无正当性。


最后,以下为笔者个人主观的想法:笔者并不打算以什么「教授」立场来给予原po指教,只是单纯受不了这种没有历史背景知识也没有阅读能力的内容。原po若说是自己的「心得感想」那也就算了,心得是可以允许主观的。
但原po坚持是理性分析,却又一昧指责是他人误解自己的意思,同时又提不出相关的证据或说明,在笔者看来不过是一种任性的胡闹。连义务教育有提到的历史,教育部辞典都可以查到的东西,都不愿意去看的话,别说你是在做分析这种傻话了。
而且真正的理性是可以接受他人的不同看法与指教,自己可以有看法,别人就是在误解你这种概念未免也太荒谬。

总之,笔者没有打算要跟原po论战或什么的打算(根本懒得看那些逻辑破洞的废话),只是单纯的想要抒发个人看到这种莫名其妙的多篇文章不悦的心情。套句原po的话,「请先了解历史背景」再来发言吧。

以上,谢谢大家

五、参考数据: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正当
合法
凡尔赛条约内文
刑法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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