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没打算写这篇文,毕竟我觉得是私事拿出来分享,但是既然是跟游戏有关而且在游戏内发生,为了避免其他玩家被一些颂棍玩家坑害,我还是分享一下经过并且教导怎么应对好了。
首先先了解一下,「2014年通保法修订后,本刑最重三年以下之案件不得查IP」,这是针对检调单位对电信业者的限制,如果你像我一样不幸,遇到一个”极为热心”的承办员警,那么他是可以去函G舍请其提供帐号相关数据甚至IP位置,因为他既不是检调单位而且去函对象是游戏公司而非电信业者,可能我说的没全对,反正大体就是这样。
之后你会接到一张警局通知书要求你道案说明,这个部份可能会安排在平日也可能假日,如果你不方便的话可以跟承办员警约其他时间,或者你有正当理由也可以请假不去,比如上班还是干嘛,这个部份是对方在哪里告你,你就要跑去对方报案局做笔录,如果真的太远不去也没差,因为去侦察庭还是会再问一次,分局笔录只是先把数据备好以便侦察时简便些。
笔录过后大概三到四个月,会再接到一张法院传票,就是通知你去地检署开侦察庭,这个就必须要到了,至于能不能请假我不晓得,侦察庭后就是等起诉或不起诉通知,起诉便是走法院,一般这种小案件都事直接送简易庭法官直接判完,你如果不服再上诉,不起诉就是结案没事了。
———————————————————————————————————————
一.我骂了什么?
「玩的像垃圾一样」「快去告,花钱羞辱你值啦」「你就烂阿,跟垃圾一样。」
二.笔录跟侦察
我主张以下几点
1.我说像垃圾一样只指他游戏表现,非指他本人。
2.公然污辱之”公然”成立之要素,须在不特定多数人可见可闻之场合,游戏队伍频道内,除两造双方以外,仅三人可见,并且不随时有人加入,应不符合”不特定多数人”之成立,故无公然之事实。简单说就是他妈的这是私下场合啦,哪里来的公然?
3.对方使用暱称游戏,并且非知名实况主或者游戏玩家,与其他三位玩家皆为随机配对并不认识,故无对其现实人格造成污辱影响。
很幸运的,检查官采纳我第2.3点,直接判我不起诉,舒服的一匹!
三.地点
笔录要去对方报案局,至于进入检调阶段后”侦察庭””法院开庭”,则有区分,民法部份是依原告就被告,意思就是原告在台北告你你就要去台北,但是被告可以提出要移到自己所在地的地检署处理。可是请注意,本案是妨害名誉,并没有依原告就被告的这个法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所订「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我当时在警局做笔录就主张,我是在南部犯罪并且居住地也在南部,很幸运的开庭是在我这开,那个傻逼还从新北带一个朋友千里迢迢冲到南部,笑死。
总结:
被告不用怕,LOL垃圾何其多,更不缺乏想套你一点钱的,对于这种玩的烂不承认,骂两句玻璃心想开告的废物,千万不要和解,就算真的判个拘役10天或15天,易科罚金大概是1.2万块,与其把钱给他让他爽还要低声下气和解,不如捐给国家当做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