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雷丁 使用心得

『正面突破!』
在开始前请阅毕注意事项

1.此为心得,并非攻略,里面所谈为个人游玩心得,并非绝对走向

2.此心得尽量不牵扯PVP,毕竟变素太多

3.PVE请熟记兵种相克,若是没办法处理掉相克兵种,请直接撤换角色(像是知晓对面有天罚技能,硬要上魔物,再来问楼主为什么要转魔物,会被天罚打爆,这种问题楼主真的爱莫能助-来自之前介绍帖的真实记载)

4.同职业有分强弱,此分享为针对该角色之心得,并非该职业的全介绍,若是观众觉得只需有某某角,其它角就是废物的想法,请左上角上一页或是右上角关闭,谢谢

5.装备部分为笔者所”推荐”或是”不推荐”,并非此装备”没有用”,笔者不背拆装备的锅
6.通篇以圣骑统帅为视角
角色皮肤
此为三线精通,仅为参考
特性
1.条件式反击双倍
2.魔法护卫(但还是反击一格)
3.物防+魔防转攻
4.目前所知2格护卫技能不被驱散(3C)
5.PVE无被职业克制
6.超绝手
定位
对近战用坦克
大心
基本上雷丁的圣骑统帅职业之大心,全都是以被打为前提下去减伤&增伤,且触发的条件也不严苛
对于本职坦克算是有助益的增幅
技能
前中期:神卫+明镜+超绝
这应该是大部份人的技能选择配置,后期若有其他角色帮喊超绝,可将超绝替换成烈阳或是审判
笔者这边比较推荐烈阳,在维持防转攻时也能进行攻击且附带回血效果
中后期:明镜+超绝+正义对决
在护卫时最讨厌的就是过来一只会驱散的怪把两格护卫驱散,但正义对决所带来的两格护卫不会被驱散,且回合数也比一般神卫来的长,因此舍弃神卫改带3C
但若有人能帮喊超绝,则可以将超绝改带神卫,以弥补正义对决尚未发动的空窗,但要注意,正义对决的神卫不可覆盖,因此在正义对决的神卫未消失前不能开普通神卫
3C
写的一长串但主要只有3个功用
1.被动的1格护卫
2.发送敌方后,自身获得高端神卫(不可驱散)且进行攻击 备注:2格护卫也是不可驱散
3.获得1格2回合版本的智将光环,备注:移动力是-3
很多人在雷丁3C出来前一直期望能给个2格反击,出来的却是发送神卫,但这边要平反一下,雷丁的3C是目前台服版本可知不会被驱散的2格护卫
而且笔者认为雷丁这项3C其实是为了PVP所设计,借由3C的智将光环将敌方坦克发送出来,使其废掉敌方坦克的护卫能力才是雷丁3C的用法
笔者做过实验,以兰迪做说明,虽然兰迪3C有无法被位移的描述,但雷丁的3C为发送,因此不被兰迪3C所影响,但因智将光环只-3移动,因此传过来后,若兰迪尚未行动则会用剩余的2格移动力跑掉,因此笔者认为雷丁的3C是偏向等敌方坦克行动完后的克制方案
装备
武器:正义誓言 or 专武
笔者认为专武是偏向PVP所用,在触发特效后敌方若是攻击太强直接秒掉雷丁,雷丁则会直接满血复活,因此在有复活特效触动时,敌方至少需消耗两个行动数来处理掉雷丁
衣服:
最通用的就是原质直接+双防,至于其它衣服也可以,但首先笔者认为物防优先,因在有蓝迪与雷丁的PVE情况下,会轮到由雷丁上阵,通常是近战较多的状况,而近战大部分为物理,固为这样选择
当然如以特效来选择,天女羽衣也是可以考虑
头盔:
提尔or原质or冥府
冥府虽不是重甲类型,但冥府特效对于团队的帮助很大,因此列为选择范围
饰品:
特效为+双防为主
附魔
钢铁:简单易瞭的减伤
顽石:雷丁的坦度很大一部分来自重枪,有时依靠顽石长出来的几只小兵就能使雷丁撑过一次攻击
寒冰 / 荆棘:报复远程用
双蓝2+2:不多加赘述
小兵
重枪:很多坦克的共用兵种,资源利用重复率大
水晶石头:报复法师用,但其实没太大帮助,反伤反不了多少,要反远程步然直接让蓝迪来,雷丁是处理近战的
驱魔:对非魔物防御提升30%,但重枪是物理减伤30%
狂热:在完全处发特效的情况下,防御&魔防+45%,与驱魔相比多增加了魔防
女仆:…你想被骑兵撞翻吗?
阵营
光辉
光辉超绝手,亦为坦克,但超绝的特殊效果几乎只对雷丁自己一个有效用,另外一个受益者为带了重枪出去扛伤害的艾尔文
主角
备受争议的阵营,但其实没那么复杂,雷丁的技能就是设计来反近战的,而兰迪的技能与天赋就是针对远程,且雷丁属于在前中期能发光发热的坦克,而兰迪属于中后期拥有坦度,两者其实定性很明显,一远一近,视情况上阵
升星建议
3星勉强,4星尚可,5星舒适,6星等主力队伍拉起后有闲余再升即可
光辉
优先度在艾尔文之下,但若没有艾尔文又要走光辉,择优先升到4星,5星等主力手星数成型2~3只后再升即可
主角
前期:与光辉相同优先升到4星后即可升其他主力
后期:若是后期转主角的,则不用耗费精力养雷丁,既然是后期了,直接养兰迪,兰迪养好后再视需要拉雷丁上来
结论:
依靠重枪当坦,属于投入资源少但高回报的角色
未开3C就是一个能护卫魔法的1格反击坦克,而3C偏向于PVP战略性使用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3楼猫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3loumao.org/292.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