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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真實趣聞!17世紀北美女巫案的背景(王明珂院士)

去年發文時,本C提到中央研究院院士王明珂,演講北美女巫案的研究
沒想到有聽眾(應該就是這位陸生同學陳軒然)錄音和配上投影片分享,放在bilibili上
順便轉貼他的摘述:
當時從事羌族田野考察時,他發現羌族朋友們有一種毒藥貓的傳說,那個傳說大概是在夜晚的村中,有一些女子會騎上廚房的柜子,然後飛到特定的地方與其他騎著櫥櫃的女子一起聚會,那些女子被村寨中的人稱作毒藥貓。雖然這些毒藥貓看似可怕、會陷害人等,但其實大多數的時候是被村民所污衊排擠的,而這個傳說的母題跟西方的獵巫運動時扣下女巫帽子的理由很像,因此便也成為王明珂開始研究北美獵巫的契機,至於為何要騎櫥櫃,而不是像西方女巫一樣掃帚,王明珂打趣的說,可能是因為櫥櫃坐起來比較舒服吧!不過仔細想想這類傳說的母題,都將家庭日用品與女性鏈接,此也是一個可以延伸的問題。
不過在進到討論北美獵巫運動的案例之前,我們先從大學長的研究起手式開始(也就是我這學期秉持的精神——邊緣研究) 為甚麼王明珂要選擇當時處於西方文化中心的邊陲地,即北美殖民地,原因是當時歐洲與北美薩冷鎮的獵巫行動背後常有宗教裁判所或是更上層的力量的直接迫害,但這類獵巫的歷史敘事常參雜著宗教的意涵,而變得晦澀不清,為了能夠看清獵巫的本質與當時人們的真實動機,王明珂選擇兩個沒有直接受到迫害的案子,尤尼斯.寇爾案與伊莉莎白.摩斯案進行探討。
早期北美殖民社會常以牧師為地方社區領導,並以清教徒會為社區的中心。而在基督教下,移民社會的家庭觀念,是一種重視秩序的家庭觀念,而夫妻關係類似基督教的人神關係,妻子必須如人敬愛神一樣敬愛丈夫。但移民社會中人力缺乏,女性參與勞動,從中獲得地位提升的機會,例如參加社區的宗教活動等。因此伴隨女性地位上升,傳統教義與社會現實的矛盾也強化男性對女性的恐懼,此也是獵巫的導火索之一。
尤尼斯.寇爾案
尤尼斯.寇爾與她丈夫如同大部分的清教徒移民一樣,跟隨著牧師來到北美,在此地輾轉於幾個城鎮後,最後落腳在罕普頓鎮。身為外來者的尤尼斯.寇爾女士因捲入鄰人的口舌之爭,1645年受到桎梏加身的懲罰,到了1656年尤尼斯.寇爾首次因為行巫術論罪,受到公開鞭刑與終身監禁,雖其中有幾次假釋,但都很短暫,1662尤尼斯.寇爾的丈夫逝世,1669她被釋放回鎮上,她因丈夫欠債,她的財產成為公產,而依照鎮上的法律,鎮民必須供應她的基本生活開銷,使得人們更加討厭她了。1673年再度因行巫術與涉及誘拐女孩,被起訴,但因證據不足釋放。1680她又雙叒因行巫術送上法庭,不久被釋放,回到鎮上後,被居民孤立,尋逝世。
這位女士的悲慘後半生,讓人慨然,但如果你看時人對她的指控,你會覺得這是甚麼樣的世界。(證詞是由王明珂教授整理歸納,並非原文,為了增加戲劇性,我有主觀詮釋與埋哏)
1656年的審判舉隅
證人一:「她曾經探望過一個病重的鄰人,然後呢?然後她就死掉了」
證人二:「她警告一個人,不可以將他的牛放到她的草地吃草,後來牛就死掉了」
1673年的審判舉隅
證人三:「許多年前有一次在教堂,鄰座婦女看見一隻類似老鼠的生物,從尤尼斯的懷中跳出來,很快啊!」
證人四:「我曾經看到她在我後面100公尺,轉眼間,她出現在我前面100公尺。」
證人五:「我在教堂禮拜時,聽到她的椅子發出恐怖的呻吟聲」
證人六……因為真的太狗血了,反正這些證詞都是這種調調。
伊莉莎白.摩斯案
伊莉莎白.摩斯夫婦本來是鎮上聲譽不錯的家庭,但因為有一天家中突然出現怪聲和一隻豬等一系列怪事,有一位年輕人知道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便幫摩斯夫婦解決,怪事果然消停,然而鎮民懷疑年輕人不講武德與惡魔交易,但經過審判後,無罪釋放,此時恐ㄒㄩㄝˇ懼ㄌㄧˊ剛攻擊我們的村莊,人們相繼死亡,人們終於想起了被瘟疫支配的恐懼。而摩斯太太剛好從事醫療照護工作,如同柯南一樣到哪醫誰,誰就掛掉,於是人們便把對年輕人的恐懼轉移到摩斯太太身上,這次的證詞如下:
證人一:「五年前的一天,有一人帶著三隻羊去市場的路上,他想抄捷徑穿過摩斯太太的柵欄,被罵了一頓,後來到了市場羊都病了,其中一隻還掛了,他和市場的人都認為是摩斯下了詛咒。」
證人二:「十六年前,我和摩斯吵架,結果我家的豬就莫名其妙地死了。」
證人三:「十五年前摩斯對一個人說出海不會回來了,又有一回,他和一個鄰人爭執,她說出他不久前做的錯事,他問:『你怎麼知道?』她回道:『每個人都知道你做過的事。』他反嘴回應:『大家都知道你是女巫』,此時她回應道:『過去我們的救世主基督也被詆毀,而現在你與我一樣。』」
看完尤尼斯.寇爾案與伊莉莎白.摩斯案後,其實會發現這幾個案子會有一些共性,就是當事人往往是在社區中不受待見,人緣不好的,而且從證詞來看,許多證人似乎都與當事人有長期的矛盾,也就是說在獵巫審判之前,當事人早就受到各種閑言閑語了。這似乎可以給我們一點關於獵巫背後的社會風氣,以及人群對於內部背叛者的恐懼與厭惡,而這樣的狀況下人們會選擇使用語言暴力等較輕微的手段來抒發這樣的恐懼情緒,但如果官方介入運用司法控訴的手段,用合法暴力矯正失序不潔的社會,此時的集體暴力也就是我們熟悉的宗教迫害女巫獵殺
作者:陳軒然
出處: bili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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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C的心得和整理:
王院士原來是做羌族的田野調查,最近轉移到其他女巫神話,認為個文明間有若干的相似性。
小失望一點,沒提到的賽勒姆女巫案,另舉例尤尼斯.寇爾、伊莉莎白.摩斯兩案
比起當時歐洲的獵巫案,北美有一些差異性,主要為清教為主;當時是移墾社會,婦女投入工作或公共事務較多(甚至是主持宣教),地位也比較高;解讀基督教類似中國儒家,家庭關係對應人神關係……因此會引發夫妻或男女認知上的對立,醞釀出的恐懼,演變成女巫案。
尤其是孤兒寡母、單身一人的女子(繼承財產),特別容易被閑言閑語,被認為是女巫。
再加上莫名其妙的「衰運」作鏈接:證人們回想「好多年前」的「怪異事務」
該位女子「經過、探望、接觸」過什麼,造成某人或牲畜生病、死亡,喃喃自語、碎碎念、容易和人爭吵……就當成是施巫術的指控。
有時候小女孩/少女的供詞特別光怪陸離,彷彿像作夢一樣。
鄉里對某位女人的嫌惡,大部分不至於釀成流血案件
─ 但若被教士聽到,往上呈報教會高層,因此偵辦的話,就會演變成大規模追捕暴力。
移墾社會的生活條件比較差,年紀較大的單身女子也多從事一些比較「陰」的工作:
如照顧病患、喪禮、產婆、月娘或褓姆等,涉及死亡和不潔,容易被影射為女巫。
1636-1698波士頓爆發至少六次傳染病,疫病、印地安人攻擊、農產歉收、動蕩等恐懼到處流行,人們急於尋找替罪羔羊 ─ 社區的邊緣人,也就是獵巫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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